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、处室:
2015年拟申报政工职称人员,请依据现将市政工职评办(津政职办通【2015】2号)文件“关于2015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”文件要求,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和考试。
请相关人员下载附件认真阅读。
附件:2015政工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
人力资源部
上一条:4月1日—4月30日中层值班表
下一条:关于申报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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